广州黄埔区人才购房政策2021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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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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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消息:
2021年8月2日起,黄埔区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号)。>>查看详情
▶黄埔人才住房政策
1、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

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2、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3、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政策原文: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黄埔人才购房/住房补贴
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查看申请指南)。
一次性补贴:对广州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经认定,对其在黄埔区购买的广州市首套住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查看政策原文)。
▶广州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
政策: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政策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解读: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1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广州人才住房转让
政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政策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解读: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到满3年。执行时点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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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消息:
2021年8月2日起,黄埔区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号)。>>查看详情
▶黄埔人才住房政策
1、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
2、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3、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政策原文: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黄埔人才购房/住房补贴
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查看申请指南)。
一次性补贴:对广州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经认定,对其在黄埔区购买的广州市首套住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查看政策原文)。
▶广州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
政策: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政策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解读: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1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广州人才住房转让
政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政策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解读: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到满3年。执行时点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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